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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治宣传|100个法律常识(二)

    法治宣传|100个法律常识(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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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6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,承包期内发包人能否收回承包地?

     不能。法律另有规定除外。

    27、土地经营权能否向他人流转?

    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、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。

    28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,如何处理?

     自动续期。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。

    29、居住权如何产生法律效力?

     当事人首先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,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。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。

    30、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给他人?

     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不得出租给他人。

    31、担保合同包括哪些合同?

     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、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。

    32、担保物权的法定担保范围有哪些?

     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、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。

    33、宅基地的使用权能抵押吗?

     除法律规定可以抵押外,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。

    34、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、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可以抵押吗?

     不能。

    35、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吗?

     不能。

    36、被查封的财产可以抵押吗?

     不能。

    37、抵押期间,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吗?

     可以。抵押财产转让的,抵押权不受影响。

    38、抵押权人可以不经过法院直接与抵押人达成折价协议吗?

     可以。发生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,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就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。如果该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,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。

    39、什么叫做格式条款?

     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,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。常见的格式合同,如保险合同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。

    40、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有效吗?

     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,否则应认定该合同有效,对法人发生效力。

    41、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?

     一般不可以同时主张,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。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定金条款,但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,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。因此,从实质意义上讲,这两者只能选择其一。

    42、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?

     20%。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。

    43、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,可以要求法院调整吗?

     可以。

    44、卖方无权处分标的物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标的物,那合同有效吗?

     仍然有效,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。

    45、买卖双方没有约定货物的检验期,如何确定货物的检验期?

     除非对标的物有约定质量保证期,否则货物的检验期限最长为二年,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算。

    46、对于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限,如何确定?

     有约定按照约定,无约定以卖方确定为准。实践中,卖方可以发函告知买方试用期限以及货物价格等事项,如试用期限届满,且买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,视为购买。

    47、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未作约定,如何处理?

     未作约定的,卖方无权主张使用费。

    48、未付电费,供电人可以马上断电吗?

     不可以。用电人不付电费,供电人应给与催告并给予一段合理期限。逾期仍不缴纳电费的,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电。

    49、赠与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?

     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,可以撤销赠与。但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。

    50、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,如何确定保证的方式?

     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。在一般保证情况下,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,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仍不能履行债务前,有权拒绝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。


    来源于:楚雄政务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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